珠江网讯 近日,曲靖市制定出台《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对“为官不为”下硬手,着力营造务实担当的干事创业环境。
《问责办法》从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和在履职过程中不担当3个方面,针对干部队伍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责任担当和工作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了28种问责情形。在不履职方面,列举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明拖暗抗、消极怠工、服务群众不主动、办理群众信访问题不认真、安全生产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整改等10种问责情形。在不正确履职方面,列举了工作能力不强、工作底数不清、工作作风不深入、工作业绩平庸、权力运行不公开透明、利用职权插手干预管理事项、对抗组织监督和调查等11种问责情形。在履职不担当方面,列举了在工作中怕担责任风险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搞变通做选择、推诿塞责贻误发展时机、怕得罪人不敢管人管事、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管不问推卸责任等7种问责情形。
对“为官不为”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