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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举办2018年度第二次法治讲座
2018-04-17 14:38:00   来源:曲靖政协网   评论:0 点击:

      4月16日,市政协机关举办2018年度第二次法治讲座。
市政协副主席苏永宁,秘书长杨云光听取讲座。  

市政协副主席苏永宁听取讲座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主讲《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道德精神》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要加强相关法治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明确阐释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稚娟作题为《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道德精神》专题讲座。
      讲座介绍了中国法制发展变化的四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礼刑时代,这个阶段是上古社会—夏商西周时期;中国法制发展变化的第二个阶段是法律时代:春秋战国—秦;中国法制发展变化的第三个阶段是礼法时代:汉—清;中国法制发展变化的第四个阶段是法治时代:清末以来。透过这四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数千年法文化演变,经历了从礼刑—法律—礼法—法治这四个阶段。总结其间的规律可以发现,凡是注重道德精神的时期,法制建设就能健康发展,凡是无视道德精神的时期,法制建设就会出现大的问题。从汉朝开始,统治者将以前被抛弃的礼和德逐渐引入到法当中来,史称“引礼入法”,开启了道德法律相结合的进程。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得以进一步发展。到了唐朝,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格局,礼法传统得以定鼎。在2000多年的封建时代里,道德思想是儒家思想的重心所在,道德问题也是儒家法治思想强烈关注的问题。追求“礼法合一”,强调用儒家道德指导法治,乃是儒家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为此,要用中国传统美德来滋养当代中国法律制度,运用传统法治思想中的道德精神完善当代法律体系建设,还要警惕法治中的道德风险。法治建设要充分汲取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道德精神,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重视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对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使所立之法成为美意良法,即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
       (市政协  殷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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