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 施兴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要围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等方面力求新突破。
一、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来决定、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建立协商民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知识,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加大对协商民主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二、强化工作落实。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采取会议协商、书面协商、面谈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利用好新媒体,线上线下互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协商。完善保障机制,除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外,要明确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并细化部门职责。建立督办考评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狠抓落实”督办事项,定期不定期开展协商民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
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聚焦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和服务管理,提高政协委员整体素质,增强政协委员协商建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