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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3-03-25 08:39:00   来源:曲靖政协网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委员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曲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曲靖市政协委员活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管理办法
        (一)政协委员要自觉学习政策理论和政协统战知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类活动,建言献策,奉献社会。
        (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保障委员的各项待遇及岗位履职考核不因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政协委员要通过参加市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座谈会、协商会等会议,履行委员职责。委员接到通知后,要开展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调查研究,准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建言献策。
        (四)政协委员要围绕每年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选择所在界别对口委室确定的调研视察课题,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联谊活动,主动反映社情民意。
        (五)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五个一”活动。每个委员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小组活动,提一件提案,提一条有见地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六)政协委员要紧密联系本界别群众,倾听界别群众的意见,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办实事好事。
        (七)政协委员活动组要做到年初有活动计划、年终有活动总结、活动过程有痕迹管理。
        (八)实行市政协委室与政协委员活动组联系制度,加强活动的组织、沟通、反馈工作。市政协各委室、界别活动组在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后应及时将委员活动情况送联络学习委归档备案。
        (九)政协委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的,须在会议召开和活动开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请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请假由秘书长批准,市政协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的请假由专委会负责人批准。
        (十)每届任期内,一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政协委员,书面通报批评;两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由市政协常委会讨论通过,撤销其委员资格;连续两年不提交提案或届内提交提案少于3件的委员,换届时主席会议可建议其不再连任委员。
        (十一)政协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健康问题长期不能参加政协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影响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须及时报告市政协联络学习委,并写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资格。
        (十二)市政协联络学习委负责建立委员活动管理档案,对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将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向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会议报告,市政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市政协根据委员履职情况,组织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活动。
        (十三)政协委员因履行委员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市政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全体市政协委员。
       (三)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大会发言、学习培训
        (1)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一次2分;
        (2)参加市政协委室组织的其它会议,一次1分;
        (3)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一次2分;
        (4)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作会议发言,一次2分;
        (5)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一次1分;
        2.调研视察、民主评议
        (6)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重点调研,一次2分;
        (7)参加市政协委室组织的一般调研,一次1分;
        (8)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重点视察,一次2分;
        (9)参加市政协委室组织的一般视察,一次1分;
       (10)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一次2分;
        (11)在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中担任组长,一次2分;
        3.撰写提案、社情民意
        (12)撰写提案,一件2分;
        (13)参与提出集体提案、联名提案,一件1分;
        (14)所提提案被市政协列为重点提案,一件2分;
        (15)所提提案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一件2分;
        (16)撰写社情民意,一条2分;
        (17)所撰写的社情民意得到市委、政府领导批示,一条2分;
        4.参加活动
        (18)参加界别活动组活动,一次1分;
        (19)办实事(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协调化解矛盾),一件2分;
        (20)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其它会议、活动,一次1分。
        (21)以政协委员名誉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活动,一次1分;
       5.其他
        (22)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其他重点工作或重要活动(含各种论坛),一次2分;
        (23)无故缺席市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每次扣1分。
        (四)市政协委室和界别活动组职责
        1.市政协委室到各县(市)区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时要通知所在县(市)区市政协委员参加。
        2.市政协委室在开展活动前要主动征求委员意见,鼓励委员报名参加。委室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原则上从本委室对口联系的界别委员中抽调,若需跨界别抽调,应征求联络学习委意见,确保委员履职的均衡性。 
        3.市政协委室、界别活动组负责及时提供如下委员履职资料:
        (1)办公室: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及其它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委员参加情况和发言情况;②委员撰写社情民意情况及得到市委、政府领导批示情况、推动问题解决情况;③办公室组织的调研、视察及其它活动委员参加情况。
        (2)提案委员会:①委员提案名册(含集体提案、联名提案参与人名单、撰写人名单);②重点提案名单、优秀提案名单;③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会议和其它活动委员参加情况。
        (3)其它委室:①委室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委员参加情况;②委室组织的会议和其它活动委员参加情况。
        (4)界别活动组:①小组活动委员参加情况和活动小结;②本组委员办实事情况。
        (五)考核程序
        1.委员每年年底填写《曲靖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表》,经所在界别活动组召集人及对口联系委室审核后,报市政协联络学习委存档。
        2.各委室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将委室组织的活动和对口联系界别活动组的活动情况送联络学习委,便于对委员履职情况表进行量化考核。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对口联系界别活动组的活动情况汇总后送联络学习委。
        3.联络学习委根据各委室提供的委员活动情况对委员、界别活动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委室和界别活动组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协主席会会议。
        (六)考核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和委员留任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主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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